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区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和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区共青团发展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
(二)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三)组织青年参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四)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少年服务机构。
(五)指导开展团的组织建设工作,整顿团的队伍和作风,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
(六)密切与其他县(市、区)青年的联系与合作,发展与各地青年的友好关系,加强同港、澳、台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指导各级青联组织和青年社区开展活动。
(七)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八)受区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入编制范围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厅委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责任,团区委设1个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团区委机关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协调以及编印内部刊物等工作。
(2)指导团组织设置、团员发展和区团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基层团干部的管理、考核、选拔、培训工作和本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
(3)负责团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组织青年的文化体育和志愿者活动,负责区青年联合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及成立后秘书处的工作。
(4)协调青年工人、农民开展各类生产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5)指导中专、中学的团务工作和各地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区学生联合会成立的筹办工作及成立后秘书处工作。
(6)负责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规划、指导少先队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7)负责青少年文化活动地建设及区青少年宫等团办实体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负责青年统战及青年外事联络工作。
(8)承担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资助贫困小学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在编在职人员3人,政府聘员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是我委本级单位的预算情况,本单位没有下级所属单位,特此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0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专项经费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预算102.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0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专项经费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会议费预算安排0.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3.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4.4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5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